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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605339):南侨bob半岛体育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2024-07-22 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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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半岛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解锁条件未成就,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bob半岛体育。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544,000股,回购价格为16.425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bob半岛体育,回购价格为16.095元/股。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44,0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bob半岛体育,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bob半岛体育、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自2024年3月12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解锁条件为“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bob半岛体育,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年度目标值的 80%”。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082,500,695.97元,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2.7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部分第二期所有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4,000股;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1,7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

  (回购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77人,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5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4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544,000股,回购价格为16.425元/股;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回购价格为16.095元/股。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3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6,034,616股变更为424,290,61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侨食品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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